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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晃县农村环境监测和日处理20吨以上污水处理设施监测

· 2022-07-27

新晃县农村环境监测和日处理20吨以上污水处理设施监测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公告日期:2022年07月27日

怀化市生态环境局新晃分局的新晃县农村环境监测和日处理20吨以上污水处理设施监测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新晃县农村环境监测和日处理20吨以上污水处理设施监测

2、采购计划编号:晃财采计[2022]044

3、采购代理编号:HNZJC2022-FW(JX)-022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品目编码

包名称

简要技术要求

数量

采购项目预算(元人民币)

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代理服务收费最高限价

212D1107

新晃县农村环境监测和日处理20吨以上污水处理设施监测

详见磋商文件

1

400000.00

详见磋商

文件

6000.00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者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2)价格评审优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包括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2采购进口产品:本采购项目 拒绝 进口产品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CMA计量认证资质证书,且处于有效期(有效期限处于本项目合同履行期内)

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形式。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四、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1、凡有意参加磋商者,20220727日起至20220803日止(节假日除外),每日8:0012:0015:0018:00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及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及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到中技建设咨询有限公司(靖州县绿都实业办公区三楼301室)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五、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详见磋商文件

2响应文件递交地址:详见磋商文件。

六、公告期限

1、本邀请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邀请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邀请公告,公告内容以本邀请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邀请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七、疑问及质疑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潜在供应商认为本邀请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邀请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八、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采 人:怀化市生态环境局新晃分局

采购联系人:武俊

话:15807454020

址:新晃县竹王大道

2、采购代理机构:中技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曾春霞

话:15111580717

地址:靖州县绿都实业办公区三楼

3、监督部门信息

名称:新晃侗族自治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745-6267018

温馨提示:疫情期间特别要求,供应商代表必须全程佩戴口罩,自觉接受体温检测,不能提供健康通行卡或进入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查询属非密接人员的,一律不准入场

附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由本企业提供服务。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日 期:

此竞争性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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