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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8工程施工期大气环境监测及噪声监测项目招标公告

· 2024-07-21

2208 工程施工期大气环境监测及噪声监测项目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北京国科军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中国核电工程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就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资金来源已落 实,已具备招标条件。

  1. 招标概况
  1. 招标编号: QT024JFR235C11506BD/GKZH-24ZXF337
  2. 项目名称: 2208 工程施工期大气环境监测及噪声监测项目
  3. 项目概况: 按照技术任务书要求对项目进行施工期大气环境和噪声监测
  4. 招标范围:对厂址区域布设的 10 个大气环境监测点进行二氧化硫( SO 2 )、二氧

化氮( NO 2 )、一氧化碳( CO )、氮氧化物( NO x )、总悬浮颗粒物( TSP )、颗粒物(粒 径小于等于 10μm )( PM 10 )、颗粒物(粒径小于等于 2.5μm )( PM 2.5 )、非甲烷总烃( NMHC 等主要大气污染物浓度监测及提交数据成果报告并通过专家评审 对厂址布设的13个 噪声监测点位(厂区外共布设 8 个监测点:厂区外配套设施监测点 5 个,自然保护区监 测点 1 个,交通噪声监测点 2 个)进行因子频率监测及提交数据成果报告并通过专家评 审。

  1. 项目地点: 项目所在地
  2. 服务期: 合同签订生效日至 2028 6 30
  1.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符合国家

有关规定,具备完成本招标项目的相关人员、设备、财务、技术能力。

(2)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行业的规定。 (3)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技术、服务能力并满足下列要求:

  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的合法法人实体并在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
  2. 投标人能够满足招标人的质量保证体系要求,能够根据其所承担的项目任务和

责任制定和实施质量保证大纲,并对质量保证大纲的有效性、所提供的项目质量和服务 负责。

(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中国计量认证(CMA)资质且提供资质附表,附表含 本项目监测范围的内容(二氧化硫( SO 2 )、二氧化氮( NO 2 )、一氧化碳( CO )、氮氧 化物( NO x )、总悬浮颗粒物( TSP )、颗粒物(粒径小于等于 10μm )( PM 10 )、颗粒物 (粒径小于等于 2.5μm )( PM 2.5 )、非甲烷总烃( NMHC )、陆域噪声、定点噪声、交通 噪声且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5)财务状况:投标人须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不得处于破产、停业、

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财务状况良好。

(6)业绩情况: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21年1月至今)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

目业绩:大气环境和噪声及电磁辐射监测项目);需要提供业绩相关证明材料:合同协 议书(包括:合同封面页、签字页、合同工作内容及范围的相关页)

(7)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发售时间: 2024年05月22日09:00 2024年05月28日16:00 (北京时间)。 4.2电子版招标文件将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

进行发布。请投标人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完成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 (https://www.cnncecp.com/)在线注册;点击报名前需上传标书款汇款回执单、投标 保密承诺函(详见招标公告附件)盖章签署扫描件等报名需求文件(以上需求文件需连 续扫描为一个PDF文件后上传),如平台无法上传,请将扫描后的报名文件发送至: gkjy_r@163.com 。电子采购平台将在发售期结束后自动关闭报名入口,未能按时完成报 名、购买投标文件相关工作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报名文件经招标代理机构审核通过 后方可下载招标文件。电子采购平台将在发售期结束后自动关闭报名入口,未能按时完 成报名、购买投标文件相关工作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00 元,售后不退。 招标代理机构公司名称:北京国科军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北京长安支行 银行账户:0200003309004742978 投标人须在汇款单上注明: 2208工程施工期大气环境监测及噪声监测项目 购标款

注:原则上标书款只接受公司账户汇款,如以个人账户名义汇款,我司只能开具个

人名字抬头的标书款发票。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年06月13日09时00分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为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31号神舟大厦9层会议室。 投标文件的递交方式:现场递交纸质投标文件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一套正本、两套副本、一套投 标文件电子版)递交到招标代理机构指定地点。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4 未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有文件证明下列情形的除外:

  1. 作为投标人的办事处或分公司代为购买标书的;
  2. 购买标书的厂家在投标截止前因兼并、重组上市等原因导致公司名称变化的。

6. 发布公告的媒体

招标公告将在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和中国招标投 标公告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进行发布。对于其他媒介发布的本次招标 项目的公告,招标人对其准确性不承担任何责任。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北京国科军友工程咨询有

限公司

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17号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31

号神舟大厦11层

编: 100840 编: 100081

联 系 人: 宋韶 联 系 人: 孙晨、杨振、庞博

话: 010-88023997-8015 话: 010-68118167/13810957288 真: 真: 010-68118720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gkjy_r@163.com

8. 其他说明

北京国科军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独家负责 2208 工程施工期大气环境监测及噪声监 测项目 的国内公开招标代理工作。对于其它公司利用本公司发布的招标信息进行诈骗的 行为,本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人权利。

本次招标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在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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