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第三方机构对 17座集镇站出水水质及废气、噪声进行2025年一季度监测 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编号: CQKHYN241120
本采购项目为 委托第三方机构对 17座集镇站出水水质及废气、噪声进行2025年一季度监测 ,项目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采购人为 昆明滇池水务集镇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为 重庆凯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竞争性谈判采购条件 ,现对该项目进行谈判采购。
2.1项目概况:为满足环境保护税减免需求,同时防范环保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水处理)》(HJ978-2018)及《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的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废水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污染物、厂界环境噪声需按规定频次开展监测。为保障监测数据合规性及生产运维管理,现招选第三方机构对已取得排污许可证的17座集镇站开展2025年一季度出水水质及废气、噪声年度监测服务并出具CMA报告。
2.2采购范围:完成宝峰、团结、滇源、双龙、阿子营、羊街、七星、塘子、河口、金所、姚家冲、西北沙河、新六街、杨林、四营、小街、小新街共17座集镇站粪大肠菌群、臭气浓度、硫化氢、氨(氨气)、甲烷及噪声监测服务并出具CMA报告 , 具体内容详见第六章 “采购需求”。
2.3采购预算:¥80,000.00元(大写:捌万元整)。
2.4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企业自筹,已落实。
2.5服务期限: 服务时间为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具体以采购人实际要求为准 。
2.6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7 服务标准 :监测过程中所用仪器均在检定合格周期内,所用标准物质(标样、标气)均在有效期内,符合国家现行的相关标准规范。废水、废气应按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918-2002)、《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T55-2000)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要求实施布点与检测指标,现场做好记录,采样设备采样流量经校准,标准系数用于实际监测中。厂界噪声监测按照《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要求执行。现场监测时双人采样,质量监督人员定期/不定期采取现场监督、发放质控样品等措施对采样分析人员进行质量监督,确保监测数据科学、准确。同时出具规范的监测报告,监测报告必须加盖CMA认证以及监测单位公章。符合国家现行的相关标准规范。
2.8 监测项目及频次:
一季度 监测指标为 6项:粪大肠菌群、臭气浓度、硫化氢、氨(氨气)、甲烷及噪声监测。
序号 |
检测类别 |
检测指标 |
检测频次 |
1 |
废水 |
粪大肠菌群 |
1次 |
2 |
无组织废气 |
甲烷 |
1次 |
3 |
硫化氢 |
1次 |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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