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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德化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2022-09-22

德化县万顺环境能源有限公司

单位送的由福建省金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德化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申请审批的报告收悉。经组织专家评审并征求泉州市德化生态环境局意见(泉德〔202213号),现批复如下:

一、德化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位于德化县龙门滩镇硕儒村茅仔格。项目建设规模:建设1条400t/d生活垃圾焚烧线,焚烧炉类型为机械炉排炉,配套1×10MW中温次高压汽轮机组和1×10MW发电机组,日处理垃圾400t(其中:生活垃圾350t、一般工业固废20t、市政污泥30t)。项目生产设备和工艺以报告书核定为准。

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专家评审结论及泉州市德化生态环境局意见,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试行)》要求,符合《福建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9-2030)》和规划环评要求。项目建设和生产严格落实《报告书》及批复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采取最严格的环境管理制度、环境监控措施,可以实现大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切实稳定实现生产生活废水零排放后,环境风险可控。经综合考虑,我局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以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实施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按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试行)》及清洁生产要求,选用国内外技术先进、成熟可靠符合国家标准和环保要求的焚烧炉等生产设备;优化生产工艺,提高资源利用率,降低能耗、物耗和水耗,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产生量;优选技术工艺安全、成熟、可靠的污染治理设施,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清洁生产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2.厂区排水系统采用清污分流、雨污分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稳定实现生产生活废水零排放。

新建规模不小于200m3/d渗滤液处理站配套纳滤+反渗透深度处理工序。垃圾渗滤液、卸料平台、车辆等冲洗水、初期雨水等高浓度废水经收集后纳入渗滤液处理站,高浓度废水经处理达到GB/T19923-2005《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标准》要求后回用,RO浓缩液采用多效蒸发器浓缩处理,蒸发结晶后物质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进行处置。

建设处理规模不小于250m3/d工业废水处理站,冷却塔排污水、反冲洗排污口,生活污水等经收集后纳入工业废水处理站统一处理达到GB/T19923-2005《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标准》要求后全部回用。

⑶设置足够容积的事故应急池、初期雨水池,确保在应急情况下,生产生活废水能够实现有效收集处理,不外排。事故应急池容积不得小于1100m3,初期雨水池收集池容积不得小于200m3,并设置容积不小于200m3的雨水监控池。若发生事故,生产生活废水应进行有效收集并采取措施妥善处理,严禁外排。

⑷渗滤液等浓度较高废水应设置专管单独收集,污水管线采用可视化布设,并采用管沟结合方式,不同浓度废水应设置标识进行分区。加强全厂雨污水、回用水管道系统巡检排查,在渗滤液处理站出口和回用水处理设施管道安装流量计,并建立回用水档案。

3.严格控制燃烧温度等焚烧工艺条件;采取高效废气污染控制措施,烟气净化工艺流程的选择应符合《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等相关要求。焚烧烟气经处理达标后通过不低于80米高的烟囱排放。垃圾焚烧烟气执行GB18485-2014《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及修改单要求其中氮氧化物执行DB35/1976-2021《生活垃圾焚烧氮氧化物排放标准》即颗粒物小时浓度30mg/m3,二氧化硫小时浓度100mg/m3,氮氧化物小时浓度150mg/m3

严格恶臭气体的无组织排放治理。生活垃圾装卸、贮存设施、渗滤液收集和处理设施等应当采取密闭负压措施,确保在运行期和停炉期处于负压状态垃圾贮坑应采用密闭布置,设置自动快速启闭卸料门。卸料大厅与厂区运输道路的连接采用封闭式栈桥,垃圾卸料大厅入口设置空气幕帘并保持卸料大厅负压状态。渗滤液污水处理站产生恶臭气体的构筑物应加盖封闭,设置满足安全、环保要求的收集系统,恶臭气体经收集后进入焚烧炉焚烧处置。⑷配套1套应急除臭装置非正常或突发事故状况下垃圾贮坑等恶臭气体经收集、活性炭处理达标后通过不低于36米的排气筒排放。

项目恶臭污染物排放执行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二级标准。

4.严格按《报告书》提出的防渗措施要求,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控。垃圾贮坑、渗滤液处理站工业污水处理站等重点污染防治区开展重点防渗工作。污水管线、回用水管线应严格按相关设计规范、标准进行设计、建设。

按照报告书提出的污染源环境监测计划、周边环境监测计划开展日常监测;建立地下水环境监测管理体系,定期开展地下水监测。

5.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应采取减振、隔声等有效的降噪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2类标准。

6.做好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理处置及综合利用。改进优化生产工艺,减少飞灰产生量。固化后的飞灰浸出液经检测符合GB16889-2008《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中关于飞灰填埋处置控制条件后,送德化县高内坑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规范填埋处置。

你公司应提前谋划,在垃圾焚烧项目附近选址新建飞灰填埋场,并在高内坑生活垃圾填埋场使用期满前投入使用,确保飞灰安全处置。

7.规范排污口建设。安装烟气自动连续在线监测监控系统,烟气监测项目包括烟气排放量、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氢、一氧化碳、烟气温度、烟气含氧量等;运行工况在线监测指标包括炉内一氧化碳浓度、燃烧温度、含氧量等。在厂区周边显著位置设置显示屏,公开在线监测数据,在线监控系统应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8.项目环境防护距离为项目厂界外300米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规划建设居民区、学校、医院、行政办公和科研、食品加工大气环境敏感目标,不得种植果树、茶叶、蔬菜等食用农作物、经济作物等,不宜作为无污染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基地,并采取绿化等缓解环境影响的措施。

你公司应配合地方政府做好防护距离范围内的规划控制工作。

9.项目建设应同时符合国土规划、安全、消防、卫生、水利、林业等部门相关要求加强生产过程的环境管理,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维护社会安定稳定。

10.按规范要求做好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工作,制定风险事故应急处理预案,配备相应的应急防范设施和应急物质、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加强对焚烧废气、恶臭气体的跟踪监测,并按报告书提出的监测计划,开展水(含雨水)、气、地下水等项目的常规监测,按要求开展土壤监测。

11.加强施工期管理,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确保《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到位,有效控制施工期间废水、废气、固废、噪声等产生的不良环境影响。

三、加强场外运输车辆管理

合理制定行车路线和运输时间。应配备符合规范的垃圾运输车并加强管理,垃圾运输车辆应安装行车记录仪、密闭并配套防止垃圾渗滤液滴漏措施;加强运输过程涉桥和龙门滩水库大坝等敏感路段运输管理,制定突发性环境应急预案,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杜绝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德化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指标:

SO228吨/年,NOx 67.2吨/年。

五、你公司应严格落实书面承诺,一是在项目投产前取得新增污染物SO2、NOx排污权指标,并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二是在项目投产前,完成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经济作物的补偿、移植工作

六、项目应根据《报告书》提出的环保对策措施和批复要求,做好各项生态防范和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执行配套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

1.初步设计阶段应进一步细化环境保护设施,施工及运营过程中应切实投入资金,做好各项污染防治工作,同时,开展项目环境监测。

2.项目《报告书》经批复后,若工程建设的性质、规模、地点等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3.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当按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过程中,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不得弄虚作假,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请德化人民政府认真履行《德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德化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飞灰处置的承诺函》,确保固化后飞灰安全处理处置;同时,德化县人民政府及自然资源与规划等相关部门应做好项目防护距离范围内的用地规划控制。

、请泉州市德化生态环境局负责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泉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按全链条环境监管要求,做好该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请你单位在收到批复后一个月内将经批复的环评文件报泉州市德化生态环境局,并自觉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2920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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