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港20万吨级航道工程施工监理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广州港20万吨级航道工程 已由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以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广州港20万吨级航道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粤发改投审〔2024〕155号) 批准建设,初步设计已由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以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广州港20万吨级航道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粤交基〔2025〕192号) 批准,项目业主为 广州市港务局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广州市港务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珠江口伶仃洋,北起广州港南沙港区南沙作业区(伶仃航道折点G),南至内伶仃岛西侧水域。
2.1.2项目规模:
广州港20万吨级航道工程按20万吨级集装箱船(不满载)与15万吨级集装箱船(不满载)双向通航的标准建设,航道总长24.1km,包括伶仃航道EF段7.7km,伶仃航道FG段16.4km。航道通航宽度460m,对应通航底高程-16.6m(当地理论最低潮面起算,下同),挖槽宽度456m,对应设计底高程-17.0m,航道边坡1:5。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航道疏浚工程、航标工程、安全监管设施等。广州港20万吨级航道工程施工图预算工程费用223004.30万元(含试运行期维护工程暂定费用33829.71万元,不属于本次招标范围);施工图阶段设计疏浚总工程量2540.07万方,其中本次监理招标对应的施工招标工程量为2163.26万方。
广州港20万吨级航道工程施工监理,工作内容包括本标段基建期施工阶段的质量、进度、费用控制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同、信息等方面协调管理等;以及本标段对应的航段自开工至竣工验收全过程环境监理,主要包括生态保护、污染物防治等环境保护工作的所有方面(不含环境监测),详细工作内容可参考广州港20万吨级航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公示版)。
2.1.3最高投标限价:
I标段最髙投标限价:发包人以补遗书的形式公布;
II标段最髙投标限价:发包人以补遗书的形式公布。
本项目施工监理共划分为 2 个监理标段,具体划分如下:
标类 | 标段号 | 招标范围 | 监理服务期 | 资质等级 |
土建监理类(A类) | 广州港20万吨级航道工程施工监理(Ⅰ标段) | 断面11+600~24+103,长约12.5km,主要施工内容包括航道疏浚1165.11万m3(不含超挖量,含断面24+103~24+958之间过渡水域航道拓宽工程量)、调整13座灯浮标位置(实体AIS航标位置跟随灯浮标位置一起调整,不另行计算工程量)、安全监管设施、清除4处碍航物、临时工程等。 | 自签订合同至项目竣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满并且缺陷保修责任完成,包括施工准备阶段监理,施工阶段监理,交(竣)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阶段。 | 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水运工程甲级监理企业资质 |
土建监理类(A类) | 广州港20万吨级航道工程施工监理(Ⅱ标段) | 主要施工内容包括航道疏浚811.70万m3(不含超挖量)、调整12座灯浮标位置(实体AIS航标位置跟随灯浮标位置一起调整,不另行计算工程量)、临时工程等。 | 自签订合同至项目竣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满并且缺陷保修责任完成,包括施工准备阶段监理,施工阶段监理,交(竣)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阶段。 | 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水运工程甲级监理企业资质 |
3.投标人资格条件
3.1投标人应具有上述第2.2款表中所列相应资质,具有类似工程施工监理经验,并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监理能力。
3.2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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