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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环境监测站关于颗粒物自动监测仪(共10台)手工比对服务项目的采购公告

· 2022-09-28
为贯彻落实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关于厦门市国家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拟更新颗粒物仪器验收比对检查要求,我站拟采购颗粒物自动监测仪(共10台)手工比对服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颗粒物自动监测仪(3台PM10、7台PM2.5)手工比对服务

二、项目预算

本项目预算金额为15万元,报价人的报价最高限价15万元以内(不包含15万元)。

三、工作具体要求

按照《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653-2013)、《环境空气中PM10和PM2.5的测定重量法》(HJ 618-2011))、《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HJ /T194-2005)、《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手工监测方法(重量法)技术规范》(HJ 656-2013)等相关规范的要求,按业主要求时间段对涉及的颗粒物仪器(PM10和PM2.5)自动监测设备开展手工比对服务,负责颗粒物自动监测仪线性、斜率等关键参数的调整,配合整改原因分析,提出针对性整改措施并出具符合相关要求的整改合格报告作为证明依据。

服务内容包括在比对点放置3套颗粒物PM10和3套颗粒物PM2.5手动换膜采样器;比对过程应提供至少两个周期,共不少于23天有效比对数据;供应商应至少提供2名现场采样人员、一名实验室分析人员,其中采样人员须通过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举办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领域的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或持中国环境监测总站颁发的空气自动监测上岗证,未取得以上资格的人员不得独立开展设备比对工作。

四、设备要求

颗粒物(PM10、PM2.5)手工比对设备手动换膜采样器应通过生态环境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适用性检测。比对设备应能实时将设备流量、温度、压力、采样开始和结束时间等重要参数传送,应尽量减少人工带来的偶然误差,采取有效措施防范人为干扰。

为保障数据质量,滤膜的选择应符合《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手工监测方法(重量法)技术规范》(HJ 656-2013)的要求。滤膜保存和运输过程应符合HJ 656的要求,并配置专用冰箱和保温箱,保温箱应具备实时记录环境条件和防异常开启功能。滤膜称量实验室和天平应符合HJ 656、HJ 618规定的环境条件和设备性能。滤膜存储及运输信息、滤膜称量天平称量结果及滤膜称量实验室温湿度状态能够实现实时上传。

中标方应承诺提供天平设备的计量证书或校准证书,将所用的流量计、温度计、气压计等设备溯源到省级及以上计量检定部门,投标人须按要求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五、比对结果要求

比对结果应满足国家总站对颗粒物仪器(PM10和PM2.5)整改报告中手工比对数据要求。

比对过程中,我站将对中标人服务进行不定期检查,考核主要依据是质量检查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六、供应商要求

1.供应商应具有在中国境内注册的能独立签订合同的法人资格和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投标。

七、评标内容

1.投标报价

2.对招标文件响应程度

3.PM10、PM2.5手工比对采样器配置情况

4.比对方案

5.故障维修方案

6.应急预案

7.异常数据判断

8.质控体系建设

9.称量实验室

10.人员资质

八、响应文件要求

以下响应文件正本一份,装订成册后密封,并在密封袋封口处加盖公章或密封章,于2022年108日上午12点前递交。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企业营业执照以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已完成三证合一并办理新版营业执照的供应商,则可以提供新版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2.法人代表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需加盖公章。

3.按照评标内容提交相应的响应材料。

九、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十、联系方式

名 称:厦门市环境监测站

地址:厦门市集美区集美大道1999号9楼

联系方式:张先生 0592-6293136

厦门市环境监测站

2022年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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