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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县][线下]吉安高新区第二轮环境质量监测数据共享检测工作项目

· 2025-05-17

吉安高新区第二轮环境质量监测数据共享检测工作项目

项目概况

吉安高新区第二轮环境质量监测数据共享检测工作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5年06月03日 09点0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吉县宏大政采字【2025】002号

项目名称:吉安高新区第二轮环境质量监测数据共享检测工作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206583.20 元

最高限价:1206583.20

采购需求:

采购条目编号采购条目名称数量单位采购预算(人民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吉购2025F001414936吉安高新区第二轮环境质量监测数据共享检测工作项目11206583.20元详见公告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60天完成。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注:根据吉财购〔2023〕25号文件要求,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中推行信用承诺制,供应商在政府采购项目资格审查环节提供了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详见吉安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后,可不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4.1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承接本项目服务的企业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2如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响应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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