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煤气化龙泉能源发展有限公司2025年排污许可自行监测项目公告
(采购编号:JNC336-CG-250529452、SXMTZB2502F-652(F))
采购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太原市/娄烦县
一、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太原煤气化龙泉能源发展有限公司2025年排污许可自行监测(采购项目编号:JNC336-CG-250529452、SXMTZB2502F-652(F)),已由太原煤气化龙泉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成本费用,采购人为太原煤气化龙泉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通过“晋能控股招标采购平台”全流程电子采购方式进行询比采购。
二、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项目概况:根据国家排污许可相关管理办法,企业每年需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开展相关监测,现需委托具备相关监测能力的单位开展龙泉能源公司2025年排污许可自行监测,主要包括地表水、地下水、大气、噪声、土壤、周边环境监测等内容。
2.2采购范围:本采购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包)。本次采购为其中的:
001太原煤气化龙泉能源发展有限公司2025年排污许可自行监测;
标段(包)内容:按时完成龙泉能源公司2025年排污许可自行监测项目,包括厂区及周边环境敏感点的地表水、地下水、大气及噪声的月度、季度、年度监测所有项目,涵盖矿井水处理站、生活污水处理站、选煤厂除尘器、铁路装车站除尘器、风井场地、大坡填沟造地场地、马新村地质灾害治理区、燃气锅炉房、周边村庄敏感点等。
2.3服务周期:合同签订后1年。
2.4服务地点:太原煤气化龙泉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2.5服务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环境监测相关规范标准及满足采购人要求。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001太原煤气化龙泉能源发展有限公司2025年排污许可自行监测,该标段(包)中供应商资格能力要求:
3.1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资质要求:须具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证书(CMA),(提供其附表,附表包含本次监测明细中所有内容);
3.3项目负责人要求: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环保类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3.4供应商业绩要求:供应商近年具有1项类似项目业绩;
近年指: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前三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类似项目业绩指:环境自行监测类业绩。
业绩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一个完整的业绩需同时具备:
①合同扫描件或复印件(须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承包范围及业绩要求的关键信息等内容);
②至少一张有效的结算发票及对应发票的“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或“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查询结果。(发票扫描件或复印件的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须清晰可查)。
3.5供应商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不得存有严重失信记录;【须提供响应文件格式中“信誉材料”要求的证明材料;如查询不到以上信息,则须提供信誉承诺书】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询比采购活动。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与供应商注册
4.1采购文件获取
获取时间:2025年6月6日17时30分至2025年6月10日17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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