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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华域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pm2.5与o3科学精准监管能力建设项目(二次)的公开招标公告

· 2022-10-03

项目概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PM2.5与O3科学精准监管能力建设项目(二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新疆华域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新疆乌鲁木齐市五星北路194号新地园大厦1401)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10月28日 11: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YZB-2022-0326

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PM2.5与O3科学精准监管能力建设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4530000

最高限价(元):2530000,20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第一包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253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标项二
标项名称:第二包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2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2,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2】
1)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原件;有能力提供合同项下所需货物及服务;2)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还应携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3)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如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v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vn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需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记录查询截图)以及未被列入新疆税务局失信惩戒企业名单。投标人近三年无因投标申请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终止、纠纷、争议、仲裁和公诉纪录;投标人必须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与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10月08日2022年10月13日,每天上午10:00至13:30,下午15:30至19: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新疆华域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新疆乌鲁木齐市五星北路194号新地园大厦1401)

方式:线上获取(发送至1044457244@qq.com邮箱)/200元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10月28日 11: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新疆华域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乌鲁木齐市五星北路194号新地园大厦13楼会议室)

开标时间:2022年10月28日 11: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新疆华域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乌鲁木齐市五星北路194号新地园大厦13楼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购买招标文件须以下资料PDF发送至邮箱1044457244@qq.com:
(1)营业执照;
(2)投标单位出具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3)经办人身份证。
(4)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没有行政处罚、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在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未被列入新疆税务局失信惩戒企业名单;必须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查询时间必须在公告期内)查询截图。
受疫情影响,以上资料若无法签章,仅需提供PDF扫描件,纸质版资料后期补齐即可。

特别提示: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总站

地 址: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二工乡空港三街1818号

联系方式:0991-611650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华域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市五星北路194号

联系方式:13199896880、1599913389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致曈、郭龙龙

电 话:13199896880、159991338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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