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邀请参加《贵州省都柳江流域锑迁移的
多模型耦合构建与预测预警研究》比选的公告
采购人:贵州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二〇二五年九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比选公告
第二部分 比选须知
第三部分 评标办法
第四部分 比选程序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比选公告
贵州省都柳江流域锑迁移的多模型耦合构建与预测预警研究
公开比选公告
一、项目名称:贵州省都柳江流域锑迁移的多模型耦合构建与预测预警研究
二、采购内容:都柳江锑预测预警项目,包括:都柳江流域数据采集处理,包括但不限于水文、地质、气象、水质、污染源等监测数据以及地形地貌等;锑浓度预测的多模型耦合研发、构建;探索都柳江流域锑浓度预测可视化途径,研究都柳江流域锑浓度多渠道、多层级预警报警工作机制,为三监联动强化都柳江锑污染管理提供信息化、智慧化数据支撑。
三、采购预算:45.00万元/每年。服务周期3年(36个月,自合同签订起计算,合同一年一签)。
四、参选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体要求:供应商是法人的,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投标截止日期前三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须提供基本开户银行投标截止日期前三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具体要求: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以投标人自行提供的承诺为证明材料,格式自拟)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具体要求:提供2025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新成立不足半年的公司自行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供应商须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格式自拟)。
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以及合同价款分配方式。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就项目承担连带责任,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该成员及该成员参加的所有联合体的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五、报名时间及响应文件的递交
5.1公告时间:2025年9月18日-2025年9月23日,每天9: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5.2对该项目有意向的供应商,请于2025年9月23日17:00时前将响应文件现场递交或邮寄至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黔灵山路217号贵州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507室。
六、比选评审原则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响应文件满足比选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七、其他
本次公告在贵州省生态环境厅https://sthj.guizhou.gov.cn/上发布
八、本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0851-85574117。
贵州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2025年9月18日
第二部分 比选须知
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内容规定 |
1 | 项目名称:贵州省都柳江流域锑迁移的多模型耦合研发与预测预警研究 |
2 | (1)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采购内容:都柳江锑预测预警项目,包括:都柳江流域数据采集处理,包括但不限于水文、地质、气象、水质、污染源等监测数据以及地形地貌等;锑浓度预测的多模型耦合研发、构建;探索都柳江流域锑浓度预测可视化途径,研究都柳江流域锑浓度多渠道、多层级预警报警工作机制,为强化都柳江锑污染管理提供信息化、智慧化数据支撑。 (3)采购预算:45.00万元/每年。 |
3 | 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符合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完成本项目建设方案成果要求。 |
4 | 服务期:服务周期3年(36个月,自合同签订起计算,合同一年一签) |
5 | 供应商资格要求: 5.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5.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体要求:供应商是法人的,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投标截止日期前三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须提供基本开户银行投标截止日期前三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5.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具体要求: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以投标人自行提供的承诺为证明材料,格式自拟) 5.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具体要求:提供2025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新成立不足半年的公司自行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5.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5.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供应商须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格式自拟) 5.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以及合同价款分配方式。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就项目承担连带责任,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该成员及该成员参加的所有联合体的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
6 | 响应文件份数:响应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一份,正本和副本分别装订成册并密封在一个包封套内。 |
7 | 比选地点:贵州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会议室(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黔灵山路217号) |
8 | 投标有效期:60天(日历天) |
9 |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
10 | 比选小组的组建: 10.1比选小组的组建:5人; 10.2比选小组确定方法:邀请本单位5名人员,组成比选小组。 |
11 | 付款方式: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
12 | 定标: 12.1排序原则:按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序。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12.2中标原则:由比选小组根据计算各有效供应商的最终得分排名最高的前三名,由采购人依序确定中标人。 |
13 | 其它补充说明:本项目是依据年度预算指标开展的项目资金计划,若因政策变化或相关部门工作计划产生调整的,依据政策要求或相关部门工作计划作响应调整;若因批准资金变化的,当年合同金额依据财政批复资金开展,但不得超过中标供应商当年合同金额,此条款作为合同签订主要补充条款,投标供应商因自行考虑相关风险,并依据此内容自行承诺,承诺函格式自拟。 |
总则
1.本《比选文件》由贵州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仅适用于本次比选。
2.投标人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按照本《比选文件》的要求参加比选并履行相应的义务和承担相应的责任。
3.定义:
(1)《比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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