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化泉州石化动力中心锅炉循环利用动力站飞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服务
竞争性谈判公告
日 期:2024年12月06日
项目编号:0747-2460SCCZX913
中化商务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中化泉州石化有限公司(采购人)的委托,就如下项目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
1. 项目名称:中化泉州石化动力中心锅炉循环利用动力站飞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服务
2.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3. 采购范围:中化泉州石化动力中心锅炉循环利用动力站飞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服务。
3.1动力站设置2台310 t/h CFB锅炉,其燃料主要为高硫石油焦,目前石油焦重量占比70-88%;因动力站锅炉入炉燃料含硫量较高,同时动力站炉后脱硫采用LoTOx?-EDV?湿式钠法,炉后脱硫剂为氢氧化钠溶液,为保证脱硫效果,动力站锅炉炉内添加过量的石灰石增大炉内脱硫的比例,导致动力站锅炉飞灰中含有部分未反应的氧化钙。
动力中心设置3台480 t/h CFB锅炉,其设计炉内脱硫剂为石灰石,碳酸钙含量为92%。锅炉炉内脱硫原理:其反应机理是钙基脱硫原理,由两步固硫反应组成,首先石灰石粉料(固硫剂)喷入炉膛热烟气中,在高于750℃的温度下快速分解为CaO,CaO在800~1200℃的温度范围内与SO2相遇直接进行脱硫反应生成CaSO4,经过炉内脱硫的烟气进入锅炉脱硫塔进行炉后脱硫。
本项目拟利用动力站飞灰中未反应的氧化钙,循环送入动力中心炉膛中替代部分脱硫剂。涉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3.2评价机构以我司提供的相关数据等资料为依据,按照国家相关环保法规及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要求,对此工程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落实环评审查会会务,协助业主开展公众参与调查和编制公众参与报告,协助环评评审并通过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审批。
3.3评价机构应根据国家和福建省地方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划要求、行业做法以及中化泉州石化有限公司现状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相关资料,开展必要的环境调查和监测,包括可能的环境空气、土壤、地下水、海洋等,编制完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及必要的专项评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应通过有审批权限的生态环境部门组织的技术评审。评价机构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及时进行修改完善。
3.4评价机构负责准备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评审会所需要的送审资料、会议汇报资料、PowerPoint幻灯文件,并负责汇报、答辩、讨论和解释,评价机构承担与项目环评过程相关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环境监测费、会议费、住宿费、专家审查费、资料印刷费等相关费用。
3.5评价机构应做好业主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与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相关的工作。
其他详见谈判文件第四章《技术要求》。
4. 服务期限:评价机构应在接到项目环评委托书后的30个日历日内,完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送审稿),并交付采购人。
5. 谈判文件(电子版)获取时间:2024年12月06日至2024年12月11日下午16:00。本项目只提供电子版文件。
注:本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发布平台为: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bulletin.cebpubservice.com/)、中国中化电子招投标平台(https://ebid.sinochemitc.com/)、中化采购供应链平台(https://scm.sinochem.com/)
谈判文件获取:
【第一步】登录中国中化电子招投标平台(https://ebid.sinochemitc.com/)进行网上注册(免费),缴纳平台使用费人民币500元,并在中国中化电子招投标平台下载文件(技术支持:010-86395191(中国中化电子招投标平台))。
【第二步】登录中化采购供应链平台(https://scm.sinochem.com/)进行网上注册(免费),注册成功后报名本项目,然后在中化采购供应链平台上传中国中化电子招投标平台的平台使用费发票(技术支持:4008188227转2(中化采购供应链平台)):
【第三步】报价人须分别在中化采购供应链平台、中国中化电子招投标平台下载文件后方为报名成功。
6. 首次《响应文件》(电子版)递交截止时间/评审时间:2024年12月12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
7. 首次《响应文件》递交地点/评审地点: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丰泽街兴业银行大厦15层会议室(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响应文件递交方式:
(1)线上递交。报价人需登录中化采购供应链平台(https://scm.sinochem.com/)提交《响应文件》。
(2)电子版响应文件逾期上传至中化采购供应链平台或不符合规定的电子版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3)当电子版文件与纸质文件不一致时,以报价人上传到中化采购供应链平台的电子版文件为准。
(4)报价人如果在中化采购供应链平台上传的附件报价表信息(含二次报价澄清函)与中化采购供应链平台手动录入的报价信息不一致,以中化采购供应链平台手动录入的报价信息为准。
8. 报价人应满足如下资格、业绩等要求:
(1)报价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良好履约记录、有能力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独立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证明材料: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它行政主管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扫描件装订在响应文件中);
(2)报价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有关的中国法律和法规;
(3)报价人应向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报名并获取了谈判文件的组织;
(4)报价人应当符合如下规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报价;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和/或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报价;
(5)信誉要求:报价人未被列入中国中化、中化能源、中化泉州石化有限公司供应商黑名单库(名单以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准)。
(6)业绩要求: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取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复意见时间为准),报价人具有至少3项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或综合利用的环境影响评价服务业绩(需取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复意见)。
证明材料:需提供相应业绩合同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封面、服务范围页、合同签章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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