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采购公告
1.高山煤矿自行性检测项目需委托第三方资质单位完成,针对该项目进行谈判采购,特邀请不特定单位前来参加谈判。
2.项目名称:高山煤矿委托第三方进行自行性检测项目
3.项目资金:企业自筹,已落实
4.项目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1083-2020)文件要求排污单位需开展自性性监测,监测内容为采煤废PHSSCODr、石油类、Fe、Mn和生活废水;大气环境监测(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监测);噪声监测及地表水和地下水,每年共计12次(8次月度监测、4次季度性检测)。
5.本项目最高采购限价为51000.00元,高于采购限价为无效标。
6.本项目工期:一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7.响应人资格条件:
7.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7.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最新一年财务审计报告。(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7.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企业具有环境监测的相关资质(2)近3年内具有相关自行性检测项目业绩,证明材料以近三年的合同扫描件为准。
7.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成立不满三个月的公司,提供已有月份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新成立的公司不满一个月的可以不提供);
7.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7.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响应人须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响应人取消其响应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格式自拟)
7.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不允许转包、分包。
7.8.本项目不允许被河南能源集团公司、贵州豫能投资有限公司及高山煤矿列入黑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招标采购活动。
7.9.单位负责人或董事、监事、高管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
8.响应人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地点、须提供的材料及采购文件售价:
8.1.获取时间:从2025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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