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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恒合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南太湖新区2024年度生态环境质量日常监测项目的更正公告

· 2024-02-23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恒合【2024】采00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南太湖新区2024年度生态环境质量日常监测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2024年02月0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磋商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四、采购内容及数量 / 删除:注:已从事南太湖新区生态环境质量监督性监测工作的单位不得从事本日常监测项目工作。
2 第二章 磋商需求 四、其他要求
1.第三方检测机构需将有效期内的计量认证(含证书所附的检测能力范围表,具备实验室认可证书的也同时提供)送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南太湖新区分局备案。
2.湖州南太湖新区管委会与确定承接委托任务的检测机构签订委托合同,实行监测任务委托。
3.检测机构必须严格按照《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规定》和《浙江省环境监测质量保证技术规定》等规定对委托的监测任务实施全过程质量控制,并向湖州南太湖新区管委会提供质控数据。
4.承接委托任务的检测机构需在委托合同(协议)约定期限内向湖州南太湖新区管委会递交委托监测报告。
5.湖州南太湖新区管委会接到符合要求的检测报告后,按照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浙江省环境监测专业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费[2000]147号)作为参考价×成交折扣率后的价格,向检测机构支付委托费用。
▲6.供应商须具有省级(含)以上主管部门核发的计量认证证书(CMA),能力范围涵盖水和废水、空气和废气、噪声、土壤,并在技术文件中提供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不提供做无效标处理。
1.第三方检测机构需将有效期内的计量认证(含证书所附的检测能力范围表,具备实验室认可证书的也同时提供)送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南太湖新区分局备案。
2.湖州南太湖新区管委会与确定承接委托任务的检测机构签订委托合同,实行监测任务委托。
3.检测机构必须严格按照《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规定》和《浙江省环境监测质量保证技术规定》等规定对委托的监测任务实施全过程质量控制,并向湖州南太湖新区管委会提供质控数据。
4.承接委托任务的检测机构需在委托合同(协议)约定期限内向湖州南太湖新区管委会递交委托监测报告。
5.湖州南太湖新区管委会接到符合要求的检测报告后,按照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浙江省环境监测专业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费[2000]147号)作为参考价×成交折扣率后的价格,向检测机构支付委托费用。
▲6.供应商须具有省级(含)以上主管部门核发的计量认证证书(CMA),能力范围涵盖水和废水、空气和废气、噪声、土壤,并在技术文件中提供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不提供做无效标处理。
7.本项目中标单位不得与排污单位产生厉害关系(如委托检测等)。
3 磋商时间 / 本项目磋商时间更正为2024年3月1日9:30。

更正日期: 2024年02月23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湖州南太湖新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 南太湖新区管理委员会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 沈工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0572-2597535

质疑联系人: 沈明伟

质疑联系方式: 0572-259753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湖州恒合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湖州市腊山路298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 张仪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18268257157

质疑联系人: 崔小燕

质疑联系方式: 0572-2156671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 湖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地 址: /

传 真: /

联系人 : 陈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 0572-2150216

公告信息修改、需求内容增加、磋商时间更正
5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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