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计量器具使用单位、个人:
为保证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等方面使用的强制管理计量器具的准确可靠,保护人民生命健康、财产安全,促进我区经济和社会健康和谐发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等规定,我局公告各相关单位、个人,请对在用强制管理计量器具依法进行申报送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制检定范围: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等方面列入《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且监管方式为型式批准+强制检定和强制检定方式为首次检定或周期检定的计量器具。
二、申报送检方式:属于《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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