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西安高新区草堂街道省域内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留用区(21期)地块(地块编码:6101293010049)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 |||||
公示单位 | 陕西海立环境监测有限公司 | |||||
地块基本信息 | 公示类别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二阶段(初步调查) | 现状用地类型 | 一类用地 | ||
公示时长 | 15天 | 公示时间 | 2024-04-16 14:18 至 2024-05-01 14:18 | |||
行政区划 | 陕西省-西安市-西安市高新区管委会 | 地块面积(m2) | 271273.52 | |||
地块规划用途 | 城镇住宅用地(0701)、商业用地(0901)以及公园绿地(1401) | 地块详细地址 | 西安市高新区草堂街道草堂大道以东,秦岭东六路以南,秦岭大道以北,太平河以西 | |||
经度 | 108.718780 | 纬度 | 34.026790 | |||
报告编制信息 | 调查起止时间 | 2023-03-01 至 2024-04-30 | ||||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
陕西海立环境监测有限公司 | 单位联系人 | 李亚飞 | 单位联系电话 | 18829570268 | ||
样品检测单位 | ||||||
陕西海立环境监测有限公司 | ||||||
土壤是否超标 | 否 |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地下水是否超标 | 否 |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公示授权信息 | 信息反馈联系人 | 李亚飞 |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18829570268 | ||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 ||||||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 其他 | 土地使用权人 | 宋南村、泰和社区、西园社区和宋中村 |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 崔旭争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 13892892707 | |||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 西安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A座1703室 | |||||
报告主要结论 | 第二阶段初步采样工作共布设土壤调查点位21个,土壤对照点1个,地下水调查点位6个,地下水对照点1个。监测结果表明,地块土壤监测点各监测项目均未超出《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的风险筛选值,且与土壤对照点处于同一浓度水平。地块地下水监测点各监测项目均未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 14848-2017)中的Ⅲ类标准限值,且与地下水对照点处于同一浓度水平,地下水石油类未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标准。 经本次调查可知项目地块所在区域土壤和地下水环境风险可以接受,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进入详细采样分析阶段。地块可以作为居住用地开发利用。 | |||||
地图展示 |
项目名称 | 西安高新区草堂街道省域内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留用区(21期)地块(地块编码:6101293010049)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
公示单位 | 陕西海立环境监测有限公司 |
公示类别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二阶段(初步调查) |
现状用地类型 | 一类用地 |
公示时长 | 15天 |
公示时间 | 2024-04-16 14:18 至 2024-05-01 14:18 |
行政区划 | 陕西省-西安市-西安市高新区管委会 |
地块面积(m2) | 271273.52 |
工业活动历史 | 无 |
地块规划用途 | 城镇住宅用地(0701)、商业用地(0901)以及公园绿地(1401) |
经度 | 108.718780 |
纬度 | 34.026790 |
地块详细地址 | 西安市高新区草堂街道草堂大道以东,秦岭东六路以南,秦岭大道以北,太平河以西 |
调查起止时间 | 2023-03-01 至 2024-04-30 |
报告编制单位 | 单位名称:陕西海立环境监测有限公司 单位联系人:李亚飞 联系人电话:18829570268 |
样品检测单位 | 单位名称:陕西海立环境监测有限公司 |
钻探单位 | 无 |
土壤是否超标 | 否 |
地下水是否超标 | 否 |
信息反馈联系人 | 李亚飞 |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18829570268 |
土地使用权人 |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其他 土地使用权人:宋南村、泰和社区、西园社区和宋中村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崔旭争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13892892707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西安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A座1703室 |
公示主要结论 | 第二阶段初步采样工作共布设土壤调查点位21个,土壤对照点1个,地下水调查点位6个,地下水对照点1个。监测结果表明,地块土壤监测点各监测项目均未超出《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的风险筛选值,且与土壤对照点处于同一浓度水平。地块地下水监测点各监测项目均未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 14848-2017)中的Ⅲ类标准限值,且与地下水对照点处于同一浓度水平,地下水石油类未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标准。 经本次调查可知项目地块所在区域土壤和地下水环境风险可以接受,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进入详细采样分析阶段。地块可以作为居住用地开发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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