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内蒙古重点湖 泊水生生物多样性调查项目(二次)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单位名称 | 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内蒙古亿和全过程工程项目 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编号 | YH-2024-FW-026 |
二〇二四年四月
目 录
第一章磋商邀请 ........................................................................................... 6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 9 第三章采购内容与技术要求 .....................................................................19 第四章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19 第五章评审 ..................................................................................................22 第六章合同与验收 ..................................................................................... 33 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与要求 .....................................................................41
第一章磋商邀请
内蒙古亿和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 的委托,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内蒙古重点湖泊 水生生物多样性调查项目。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项目概述
1、名称与编号
2、项目名称: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内蒙古重点湖泊水生生物多样 性调查项目(二次)
3、项目编号:YH-2024-FW-026
4、内容及划分采购包情况
包号 | 采购标的 | 采购需求 | 预算金额(元) |
1 | 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内蒙古 重点湖泊水生生物多样性调查项目 | 详见第三章采购内 容与技术要求 | 780000.00 |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资格审查时,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 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相关信用情况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 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价格(依据各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 明函》)、监狱企业(依据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 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依据各供应商提 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2)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 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 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具体按照本采购文件相关要求执行。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本项目的其他资质要求:无
三、 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时间:2024年5 月11 日至2024年5月16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
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内蒙古亿和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方式:现场获取或邮箱获取(将盖好章的资料原件扫描件发送邮箱 nmgyhqgc@163.com)
其他要求:本项目为现场开评标
四、磋商文件售价
本次磋商文件的售价为0元人民币。 五、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4年5月21 日 9点 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内蒙古亿和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六、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内蒙古亿和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新华汇B座1510室(新华大街与展览馆东路交
汇处东南角)
联系人:张春霞、苗玉龙 联系电话:0471-3489911
采购单位名称: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路39号 联系人:邵东辉
联系电话:0471- 4632118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一、前附表
序号 | 事项 | 内容及要求 |
1 | 划分采购包情况 | 共1包 |
2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3 | 开启方式 | 现场开启 |
4 | 评审方式 | 现场评审 |
5 | 评审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6 |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 | 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
7 | 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同响应文件 提交截止时间) | 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
8 | 响应文件数量及密封要求 | 1、供应商须提供纸质版响应文件正本1份 副本2份;电子版2份(U盘);首轮报价表 一份。电子版文件须与纸质版文件内容一致 2、投标人应将投标(响应)文件正本和所有 的副本分开密封装在单独的密封袋中,并在 密封袋上标明正本、副本字样。投 标(响应)文件电子版单独密封,并标明电 子版字样;首轮报价表单独密封一份并标 明首轮报价表字样。 |
9 | 成交人确定 | 采购人直接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 |
10 | 联合体响应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
11 | 采购代理机构代理费用 | 由采购人支付。 |
12 | 代理费用收取方式 | 采用支票、网上银行、现金等支付形式。 |
13 | 代理费用收取标准 | 采购代理服务费参照(内工建协【2022】34 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计算。 |
14 | 磋商保证金 | 本项目不收取 |
15 | 有效供应商家数 | 3家 |
16 | 报价形式 | 总价报价 |
17 | 现场考察 | 否 |
18 | 磋商有效期 | 开标之日起90个日历日(从投标截止之日算 起,不含当日) |
19 |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采购人名称: 采购人地址: (项目名称)项目 响应文件/首轮报价表/电子版 采购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时 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
20 | 其他 | / |
磋商须知
1.磋商采取现场响应方式
各供应商按要求提交纸质文件到开启地点,具体详见磋商公告。
2.磋商保证金
2.1.1供应商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保证金的, 供应商将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添加至响应文件中,同时在开启时提供证明材料。
2.1.2缴纳保证金时间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由于磋商保证金到账需要一 定时间,请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及早缴纳。
2. 2磋商保证金的退还 2.2.1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 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磋商保证金。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 证金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应当 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 外。
2.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 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本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磋商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国家和自治区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编制。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本项目信息公告及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澄清或者修 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以及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否则一切后 果自负。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相关费用。
4.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 磋商文件的采购人特指 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 。
机构。本磋商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特指 内蒙古亿和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者自然人。
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 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并作为响应文件组成部分。
6.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的条件,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联合体各方的相关证明材料。
6.3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6.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 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6.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 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6.6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 人承担连带责任。
束力。
体中文注释,否则视为无效。
7.2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计量单位。 7.3所有报价一律使用人民币,货币单位:元。
8. 1磋商文件规定组织现场考察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按磋商文件规
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考察项目现场。
8. 2供应商自行承担考察现场发生的责任、风险和自身费用。
作为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的依据。
无论成交与否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均不予退还。
四、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 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 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 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发布更正公告进行通知;不 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更正公 告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应自行上网查询,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 构不承担供应商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五、响应文件
响应文件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与要求进行编写,可以增 加附页,并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2.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内容与技术要求进行报价。报价 中不得包含磋商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
2.2报价包括本项目采购需求和投入使用、实施的所有费用,如主件、标准 附件、备品备件、施工、服务、专用工具、安装、调试、检验、培训、运输、保 险、税款等。
2.3报价不得有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
2.4供应商应按本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的内容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 价。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磋商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 投标总价中也不得缺漏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改或者撤回。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其响 应文件。
5. 1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提交样品的,样品属于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样品
的生产、运输、安装、保全等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理。
5.2响应文件开启前,供应商应将样品送达至指定地点,按要求摆放并做好 展示。若需要现场演示的,供应商应提前做好演示准备(包括演示设备)。
5.3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样品,应当及时退还或者经 未成交供应商同意后自行处理;对于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样品,应当按照磋商文件 的规定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
六、开启、评审、结果公告、成交通知书
1. 开启
1.1程序
(1)宣布纪律;
(2)宣布相关人员;
(3)根据供应商提交的文件进行唱标,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 员宣布供应商名称和磋商文件规定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4)参加人员对开启情况进行确认;
(5)开启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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